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需要有合法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被保险人有权依法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函件。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无法成立,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或者请求仲裁;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构成欺诈或者恶意拖延承担保险责任,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未有故意隐瞒。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被保险人有权依法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函件。 2.《保险法》第九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保险金给付的条件、标准、金额等事项。 3.《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危险程度,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三十五条: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约定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 5.《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五十九条: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指定人。 总之,对于重疾险拒赔遗传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未有故意隐瞒,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