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有效;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丈夫个人所有,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的,一般没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