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法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行政执法的定义、原则和特征。行政执法是指依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维护公共利益和提供服务为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广泛性、具体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法律分析 行政执法是指在执行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依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维护公共利益和提供服务为目的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执法的原则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三、行政执法的主要特征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四、行政执法的特点 1、主动性 。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这是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司法的一个特点。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事后性的救济行为,一般说来,没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裁决机关不得主动采取行动。当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必须是依法的主动;没有法律依据,则不得主动。因为,在行政执法领域,一方面是依职权执法,另一方面则是依相对人申请执法。总之,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体现的是“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2、广泛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从我国现阶段的实践来看,行政执法不仅涉及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文化、卫生、环保、城建、交通等众多领域,而且还广泛地涉及科技、教育、农业、林业、渔业等诸多行业。随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日益发展,整个社会生活都将纳入法制的轨道,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将更加广泛。 3、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等特征。尽管行政执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它覆盖了国家行政管理各个领域,但从其性质上说,行政执法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因而行政执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而是具有具体性。 4、强制性。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当然,行政执法的强制性要由法律来明确加以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强制。 拓展延伸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作出是否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决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范围包括对生产经营活动、社会组织活动、个人事项等领域的许可。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的具有惩戒性的决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范围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范围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对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六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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