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泰安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 1.受理: 受理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是否属本单位管辖、申请材料是香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申请事项与申请材料是否—致,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经证明与原件—致的复印件,收存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致。 2.审核: 审核人对受理人转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材料是香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必要时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技术咨询等方式进行。审批人对审核人转报的材料进行 3.审批: 审查,重点审查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必要时核查申请材料。 4.办结: 申请人获取审批决定书,窗口领取或邮寄。 二、泰安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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