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 船舶检验证书簿 特种机械、发电设备、无线电设备参数表 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淄博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流程 受理,对申请材料形式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批准,进一步审核材料,作出批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