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出租房屋应该规避风险 |
释义 | 要察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和出租人身份证上的人的是否相符,如不是同一人,应要求对方出示出租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件。从出租人的角度来说,对于承租人的身份、工作情况、租房用途、居住人数等方面都要有一定的了解。对租赁合同中的条款仔细阅读,尽量不要忽略有可能产生歧义的条文。特别在规定押金、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上,要清楚地填写数字,并把如双方有提前终止租赁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归属问题写在合同中。另外,对房屋的水、电、气、电话、物业、暖气等费用的结算结果和以后承担方的义务,及房屋维修费用的承担等事宜写在附件中,语言要简洁清晰,不应有存在争议的话语出现。 出租房屋要注意什么: 1、出租房屋要注意出租房房东个人情况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房东本人、房产证、身份证,委托出租的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无房产证的要有购房合同,转租的要有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2、出租房屋要注意定金支付注意事项承租方避免交订金,房客一旦交了订金就十分被动,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写进租房合同里。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条。 3、出租房屋要注意房屋损坏情况写进合同承租方收房时要仔细,将房屋设施破损的情况写进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时扣押金。 4、出租房屋要注意收据押金条的保管承租方切记不能丢失押金凭证或将其给中介公司。 5、出租房屋要注意物业杂费交付写进合同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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