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合同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卖房合同按以下要求书写有法律效力: 1、写明买方和卖方的基本信息,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写明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交付期限、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3、注明合同签订日期以及双方签字盖章; 4、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 5、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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