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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几种
释义
    

法律主观: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 公司设立 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比较,发起设立筹资渠道较窄,仅限于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但是设立程序比较简便。 而募集设立则筹资渠道广泛,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公司,但设立程序比较复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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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