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但是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处属于以下部门: 1、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2、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设立公证机构; 4、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还有些是合伙性质(试验阶段)。 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办理公证的流程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任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公证处办遗产继承手续为: 1、公证申请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机构经审查通过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综上所述,公证处并属于政府部门,自然就没有所谓的上级部门,它只是依法设立,单独行使公证职能的非营利性机构。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九条 设陆轿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