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所有权归国家的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经国家审批后,交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建设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土地皆为国家所有,人们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 第一,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 国家建设用地是国家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因为国家所有,所以其他机构或个人只能拥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国家建设用地通常用于建设城乡住宅,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使用权所有人必须按照国家审批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建筑物建造,一旦改变土地用途,但没有向上禀报,其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无效。 第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需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申请登记,不让登记在案,就必须按照登记内容进行相关建筑的建设。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有转移使用权的想法可以先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完成使用权的转让。 第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在以所有权归国家为前提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的权利,这使用权有时间限制,但使用权所有人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具有所有权。 由以上可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所有权归国家的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经国家审批后,交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建设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第三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