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产权证的安置房买卖可否解除合同 |
释义 | 没办产权证安置房买卖合同能解除。房屋产权证是对该安置房拥有所有权的证明,买卖无产权证的安置房属于无权处分,其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一、拆迁安置房能过户吗 拆迁安置房是否能过户主要看该房屋是否在集体土地上,是否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如果安置房并不是在集体土地上,并且也有产权证书是可以过户的。拆迁安置房是对拆迁户的一种房屋置换补偿,如果有产权证就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的。 二、如何办理动迁房过户 办理动迁房过户的方法:拆迁房也就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安置户,此类房屋的买卖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因此,搬迁房屋转让的首要条件是搬迁房屋已具有产权证明。在产权证明的前提下,搬迁房屋过户流程和所需材料与一般商品房交易过户流程和所需材料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补贴给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只能在收到产权证后5年内在市场上交易转让。 三、二手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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