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能贷款装修吗 |
释义 | 公积金是可以用来申请装修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一、公积金买房的条件 公积金买房的条件有: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上述行为发生两年内或房产权证办好一年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株洲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二)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 (三)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且仍在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缴存、缴存比例低于5%、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株洲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数和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属于非正常缴存。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一笔贷款或信用卡记录中有连续3次或累计5次逾期记录的,视为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至少不低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的自有资金。 (六)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申请人及配偶以前年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所购住房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 二、公积金贷款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1、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2、购房、还贷。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3、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4、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6、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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