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可以拒绝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有权要求收回租赁物,但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也有权拒绝出租人的收回要求。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请求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中所得的财产权益,享有依法取得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出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不动产。” 4.《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出租人收回出租的不动产,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收回。” 综上所述,出租人有权要求收回租赁物,但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收回。若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收回时间过短,承租人有权拒绝出租人的收回要求。若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请求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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