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部效力如下: 1、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抵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