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需要得到债务人同意么 |
释义 |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让债务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分为两种形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指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原借款人已经脱离原来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新的借款人代替了其地位。实现此种债务转移常见方式就是借款人,即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否则该协议不能生效。 2、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实践中认为此种债务加入无需取得原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一、债务加入的含义是怎样的 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债务加入的基本特征如下: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二、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债权意义广泛,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欠钱。债务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可以简单地表达为要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债权转让是将上述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指债权转让,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债权转让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具有法律效力,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新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合同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移必须由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一致。总之,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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