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包括:告知受让人债权情况、让与人对其让出的债权负责、附属从权利一并转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成为新债权人。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如下: 1. 应告知受让人主张债权的必要情况。 2. 让与人应对其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3. 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 4. 债权转让后,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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