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债权转让分为全部和部分,全部转让后让与人与合同关系脱离,部分转让后受让人成为共同债权人。让与人需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和担保物,并告知受让人债务细节和从权利。让与人对债权负责,不得重复转让。1、债权应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合同关系;如果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将成为共同债权人,加入合同关系。 2、让与人应将所有债权证明文件交付给受让人。让与人应告知受让人有关债权的所有必要情况,例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和债权的担保情况。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和文书也应全部交付。 3、当让与人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时,从主债权派生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也应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时除外。 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让与人一般不得重复转让已转让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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