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转让权利后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权利吗 |
释义 |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如果是全部转让,或者没有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的,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是部分转让的,则针对未转让部分的债权,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一、转让合同权利有什么外部效力 转让合同权利的外部效力有: 1、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 2、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可以依据抵消规则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3、合同权利转让后,债务人可以因某种事实取得对于受让人的抗辩权。 二、变更合同的效力吗? 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1、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的,原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 2、债权债务部分转让的,合同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3、债权受让人取得有关从权利。 三、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应该怎么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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