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5、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