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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分公司手续是怎样的
释义
    设立分公司手续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2、工作人员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
    3、领取营业执照。
    一、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1、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2、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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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