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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公司需要办哪些证
释义
    

法律主观:
    


    成立分公司需要携带下列证件:
    1、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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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3: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