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民事关系直接适用中国法的情形 |
释义 |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作为一般规定,是一种理念的彰显。该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明示形式明确选择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否认默示选择的效力。其他部门法或本法其他各章对具体领域的规定赋予当事当事人法律选择权的,依具体规定。 涉外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形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 2、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3、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涉外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适用的前提是依据中国的冲突规范指引要适用某个外国法;社会公共利益可被考量的因素有:国家主权和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宪法原则等;在公共秩序的标准上,采结果说,而不是外国法条文本身的不当性;限制的仅仅是外国法,不包括国际惯例;5.排除外国法后适用中国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