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是不是等于合同生效 |
释义 | 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一些可能不生效。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不同的条件。合同的建立强调合同的外部形式,只要主体与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当事人的意思是否真实,就不会被问及。合同生效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形式; 2、原则不同。合同的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合同的生效取决于法律要求; 3、不同的阶段。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 4、不同的责任。在合同成立阶段,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承担信任利益的损失。在合同生效阶段,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款; 5、赔偿范围不同。合同成立时,赔偿范围为信任利益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合同生效时,赔偿范围为实际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一、离婚协议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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