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生效与有效的不同 |
释义 | 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章,可以发生效力。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可撤销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即违反法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有效是谈论合同生效的大前提。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并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约定生效条件和法律法规是否规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约定了生效条件,则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没人约定生效条件即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章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合同还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才生效,批准后生效。 因此,合同生效与合同有效的不同,首先是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其次是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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