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添附行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添附行为是指多个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成为一种新的财产形态,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由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两个物有价值大小之分的,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 法律分析 一、添附行为指的是民事主体将多个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成为一种新的财产形态。如果想要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并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确定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2、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3、由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两个物有价值大小之分的,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提供补偿;若不能分出价值大小的归两人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 二、添附的形式 1、附合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有形财产相互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独立财产的添附方式。在附合的情况下,原所有人的财产从外观上可以识别,但若不经毁损则不能分离。附合有动产和动产的附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前者如用油漆漆家具、将宝石镶入戒指等,后者如将木板附合于房屋上。 根据各国民法的规定,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后,应由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动产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不动产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动产与动产附合后,新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各国规定则有所不同,有的国家以共有为原则,以单独所有权为例外,有的国家则持相反主张。英美法系国家则根据相对价值原则,由具有较大价值的物的所有人取得所有权。 2、混合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相互混杂,形成一种新的不能分开或难以分开的财产的添附方式。因混合而形成的新的财产,称为混合物,如白酒和水的混合、煤气和煤气的混合等。与附合不同,混合是不同所有权主体的动产和动产的混合,且混合物不能识别或者识别需费过大。混合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各国民法大都规定准用附合的所有权归属规则,无需再追述。 3、加工 加工是指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制作或改造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的添附方式,如将他人的布料制成衣服,将他人的木材制成家具等。因加工而形成的新的财产称为加工物。加工的物权效果,存在着材料主义与加工主义的对立,即加工后形成的物的所有权的归属,是属于材料所有人还是属于加工人。 由此形成了现代民法的两种立法体例,一种以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为代表,采以材料主义为原则,以加工主义为例外的立法例;另一种以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为代表,采以加工主义为原则,以材料主义为例外的立法例,《意大利民法典》也采此种立法例。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规定加工物的归属问题,但我们认为,在民商事实践以及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可以纳入成文法,以规范加工物之所有权归属问题。实践中的做法通常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者,采材料主义,并给加工人一定补偿;加工价值大于原材料者,加工物也可以归加工人所有,并给材料人一定补偿。 三、添附的法律后果 由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两个物有价值大小之分的,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提供补偿;若不能分出价值大小的归两人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 结语 添附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将多个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成为一种新的财产形态。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由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两个物有价值大小之分的,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提供补偿;若不能分出价值大小的归两人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添附的形式有附合和加工两种,其中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有形财产相互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独立财产的添附方式,附合有动产和动产的附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加工是指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制作或改造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的添附方式,如将他人的布料制成衣服,将他人的木材制成家具等。各国对于添附的法律后果有不同的规定,如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规定加工物的归属问题,但实践中的做法通常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者,采材料主义,并给加工人一定补偿;加工价值大于原材料者,加工物也可以归加工人所有,并给材料人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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