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根据民法典,不居住的房子物业费怎么交
释义
    法律分析:未入住的房子,根据各地有关部门定的标准不同,缴纳额度也不同。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接房通知书之日起算,而不应从购房合同写明的接房日期起算。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接房,因此延迟接房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