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同中国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
释义 | 1、外国人需提交: (1)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经过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2)外文证明需全文同等格式由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3)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北京居民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双方持三张5乘3.8厘米合影照片亲自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法律性、政策性很强,所需证件复杂,如有不明之处,请您亲自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场咨询。 一、再婚、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什么 再婚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证明,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四)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如果一方是华侨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如果一方是外国人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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