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涉黑被判刑来减轻刑罚? |
释义 | 涉黑案件被判死缓,限制减刑;二年无故意犯罪减无期,有重大立功减25年;故意犯罪恶劣报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未执行死刑重新计算;累犯及暴力犯罪限制减刑。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黑案件被判刑后,如果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限制或者不得减刑决定的,是不得或者限制减刑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拓展延伸 涉黑犯罪的刑罚减轻方式及可行性探讨 涉黑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然而,是否可以通过涉黑被判刑来减轻刑罚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目前,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认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减轻涉黑犯罪的刑罚。例如,如果涉黑分子能够积极配合警方打击犯罪团伙,提供重要线索或帮助破案,可以酌情减轻刑罚。此外,如果犯罪分子能够积极改造自己,通过参加相关的教育和职业培训,重新融入社会,也可以考虑减轻刑罚。然而,这些减轻刑罚的方式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且需要严格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公正和合理。因此,对于涉黑犯罪的刑罚减轻方式的可行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分子的态度和行为等,以制定出合理的政策和措施。 结语 涉黑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对其刑罚减轻问题备受关注。考虑特殊情况下,如积极配合打击犯罪团伙、改造自身等,可酌情减轻刑罚。然而,减刑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且需严格评估监督,确保公正合理。因此,涉黑犯罪刑罚减轻方式的可行性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制定合理政策和措施。涉黑犯罪的严肃打击仍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正的重要任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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