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此情况下,离职者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但是,如果新单位未向离职者的公积金账户中缴纳公积金,离职者可以向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如果该单位拒绝赔偿,离职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将其个人缴存部分一次性转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用人单位不同意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因不履行或者违反合同引起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