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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没有离婚协议书可以领证吗?
释义
    可以。再婚是指已婚方在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程序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生效后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结婚证。
    一、如何办理复婚登记
    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办理复婚登记收费标准和办理结婚登记的收费标准一致,当然因各地规定的不同,也许收费会略有差别。
    复婚与结婚是有区别的。所不同的是,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复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出于自愿,不是强迫的或他人的干涉,复婚时,男女双方必须持有关证明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要进行审查,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发给复婚登记证,这时,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但是,如果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结婚前需要准备什么
    结婚前需要准备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如果男女双方需要办理结婚证,那么需要携带事先准备好这些材料和证件,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对双方的关系和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男女双方办理结婚手续。最后,当场分发结婚证。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再婚登记流程
    再婚结婚登记流程是:1、需要提交相应处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免冠照片、离婚证或者判决书;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3、符合的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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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