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从何而来? |
释义 | 无效婚姻自始自终都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都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无效婚姻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无效婚姻案件后,应根据情况宣告婚姻无效,并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纠纷。 法律分析 一、无效婚姻自始自终都无效吗 1、无效婚姻自始自终都无效的说法正确。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婚姻被认定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怎么解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三、人民法院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 (一)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二)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四)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发现无效婚姻的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该婚姻。人民法院在受理无效婚姻案件时,将根据情况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对于无效婚姻的解除和处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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