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
释义 | 遗嘱的有效要件如下: 1、成年人,遗嘱的起草人必须是法定成年人,即已年满18周岁(或其他法定成年年龄)的人; 2、 自愿和清晰表达意愿:遗嘱必须是起草人自愿、并清晰表达其财产分配和事务安排的真实意愿。这意味着遗嘱不能是受到欺诈、胁迫或其他非自愿因素影响下制定的; 3、书面形式,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并由起草人本人亲笔签名。在某些情况下,如身体或精神状况不佳的人,可能允许使用代理人或见证人代签; 4、证人的存在,为了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起草人的意愿,通常需要至少两个证人的存在。这些证人应该是成年人,并在起草人签署遗嘱时亲自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 5、撤销和修订,起草人有权随时撤销或修订遗嘱。如果有新的遗嘱或遗嘱修订,需要遵循相同的要件,并明确表达对旧遗嘱的撤销或修订; 遗嘱继承流程如下: 1、 遗嘱起草,遗嘱的起草人在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编写遗嘱文件,并确保满足遗嘱的有效要件(如前述所述); 2、 遗嘱存档,起草人应将遗嘱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告知可信赖的人知晓其存放地点,以确保在其去世后能够找到遗嘱; 3、 遗嘱认证,在起草人去世后,遗嘱需要被提交给当地的法院或遗嘱注册机构进行认证。认证程序会核实遗嘱的合法性和起草人的身份; 4、遗嘱执行,一旦遗嘱被认证为有效,遗嘱的执行程序将开始。执行程序通常由遗嘱指定的执行人(遗嘱执行者)负责,该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产分配、债务清偿等事务。; 5、 财产分配,根据遗嘱的指示,遗嘱执行者将财产分配给指定的继承人(如亲属、朋友、慈善机构等)。遗嘱可以明确指定财产分配的方式和比例,或者提供一般的指导; 6、继承人权益,继承人根据遗嘱的规定,享有遗产的权益。他们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明,以便领取或管理继承的财产。 综上所述,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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