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件工资是否需要加班费吗 |
释义 | 需要加班费。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相应调整计件单价。”我们可以看出,这里也间接肯定了加班事实的存在。所以一般认为,当员工在完成了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 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时制度合理地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所以,实行计件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一昼夜工作8小时)和一个标准工作周(8小时五天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等于延长了职工的工作时间,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也就是说,实行计件工作应当以标准的工作时间为基础。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1994年原劳动部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基本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所以说计件工资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按社会平均劳动水平在单位时间的完成量来制定的,如果是超出这个范围就是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如果没有超出这个规定的标准的话,计件的加班时间是没有工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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