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事法院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海事法院是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一般的法院则管辖行政区域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等案件。 海事法院是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之一,是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根据1984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中国已在上海、天津、广州、青岛、大连和武汉等市设立海事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并设有审判委员会。内设海事审判庭和海商审判庭,管辖第一审海事和海商案件。其收案范围是中国法人、公民之间,中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4)海事执行案件; (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根据中国海域及港口分布特点,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陆地行政区划的限制。海事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审判工作受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并由该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上诉案件。海事法院对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各国海事审判机构不同。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分院内设海事法庭,美国有联邦海关法院,日本有海难审判庭。 管辖特点: 1.海事诉讼管辖具有专门性。 2.海事诉讼管辖具有涉外性。 3.海事诉讼管辖不以行政区划分为依据。 管辖级别: 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 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条 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五条 海事法院及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海事案件的,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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