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侵权责任的构成 |
释义 | 一,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第二,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刑法是怎么规定共同犯罪的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结合,不成立共同犯罪: 即一人出于直接或间接的故意而实施的某一行为,与另一人因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而施行的某一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此种情况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 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3、故意内容不一的共同行为: 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犯罪的故意,但该不同的罪过内容决定了行为性质的不同。 4、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 对共同犯罪的范围的界定要求行为的同一性。若其中一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又犯其他罪的,则超出的部分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多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多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不成立共同犯罪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共同过失犯罪; 2、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的结合; 3、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 4、行为人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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