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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定父亲房产继承人
释义
    父亲死后,房产继承的主旨是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履行义务、遗产管理人的推选以及继承人间的通知等继承的具体规定。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包括继承人放弃、丧失继承权,遗嘱无效部分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等。
    法律分析
    一、父亲死了房产由谁继承
    首先要看父亲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父亲死了房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父亲死了房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对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三、按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亲的房产继承问题需要根据是否留有遗嘱来确定。如有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无遗嘱,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继承顺序明确,遗嘱继承人开始继承后,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再继承。此外,民法典还明确了继承人的义务和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若遗嘱继承无效或未处分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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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