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买卖房主去世的房子 |
释义 | 买卖房主去世了的房子流程如下: 1、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被继承人名下的房屋属于合法财产; 2、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继承人对这套房子具有处置的权利; 3、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转到自己名下,则继承人成为新的产权人作为卖家买卖房屋。 一、遗产公证流程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人员审核《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二、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综上所述,买卖房主去世了的房子需要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继承公证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等;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转到自己名下,则继承人成为新的产权人作为卖家买卖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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