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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面致害施工到底谁来负责?
释义
    法律分析:地面施工致害责任一般由施工人承担。即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家养的狗咬伤路人怎么负责赔偿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饲养动物,并对动物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可能对别人造成的损害。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对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可以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我国法律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三、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起诉
    区分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往往涉及三个主体,即出卖人、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卖房人负责房屋的质量保证;物业公司通常负责小区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施工单位也根据施工合同负责质量保证。他们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倒塌、脱落、倒塌、漏水、锈蚀、腐烂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物质损害的,受害人或者买受人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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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