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无效条款法律规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合同中无效条款的法律规定,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合同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时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合同无效时的处理方式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等。 法律分析 在合同中,无效条款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 2.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但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时,其中的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对于其他部分的效力不会产生影响时,其他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 1.返还财产,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2.折价补偿,前提为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 3.赔偿损失,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需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语 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均为无效。但是,合同无效时,其中的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九条\t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0-12-29)\t第九条\t在保险人以第三者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求偿权之诉中,第三者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放弃对其请求赔偿的权利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认定上述放弃行为合法有效,保险人就相应部分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就是否存在上述放弃情形提出询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不能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12-29)\t第七条\t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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