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
释义 | 无效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自始无效; 3、不履行性,即当事人不需实际履行合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起诉无效合同时效 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规定只适用于请求权,形成权只适用除斥期间的限制。无效合同的本质在于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无效合同,不仅当事人可以申请确认无效,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也可申请确认无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 二、什么情况下能否适用定金罚则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事由。 三、法院判决后可以再强制认定合同无效吗? 法院可以主动认定合同无效。当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以主动认定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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