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要求员工辞职,员工不能上班了,员工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要求员工辞职,导致员工无法上班。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公司裁员违反法律法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因此,员工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程序,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 2. 与公司沟通:员工可以与公司就裁员的原因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裁员计划。在沟通中,员工应该保持冷静,尊重公司决定,并尝试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3. 寻求帮助:如果公司 法律分析 公司要求员工辞职,导致员工无法上班。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公司裁员违法,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因此,员工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程序,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 2. 与公司沟通:员工可以与公司就裁员的原因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裁员计划。在沟通中,员工应该保持冷静,尊重公司决定,并尝试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3. 寻求帮助:如果公司裁员导致员工生活困难,员工可以寻求社会救助或其他支持。此外,员工还可以与工会或其他组织联系,寻求帮助和支持。 4. 考虑下一步行动:如果公司裁员违法,并且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该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支付陪产假。工伤解除合同违法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向公司主张权利,与用人单位交涉效果欠佳,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主动辞职,能不能要求公司补发年终奖 应当明确的是,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范畴,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是否发放及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自身的效益,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正常情况下,当年度在单位工作的,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无论是否年中离职或是新进的员工,都应享受相应的年终奖。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有年终奖的相关规定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即明确可以享受年终奖的,你即使辞职了,也可享受相应的年终奖;但如果约定辞职不能享受年终奖的,你便不能要求补发。 如果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年终奖的享受没有明确约定,就要看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无相应的规定。如果有规定,该规定合法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合法的规章制度明确像你这样辞职的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的,你便不能提出相应的要求。 如果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都不涉及年终奖的享受事项,从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看,你去年在公司工作了10个月,公司应按相应的工作岗位补发你相应的年终奖。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效,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年终奖的发放标准由公司自行制定,但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若员工年终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员工月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员工年终奖是否可以享受,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发的具体标准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绩效、业务成果等因素,合理制定年终奖制度。 结语 员工辞职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便,但公司也必须依法尊重员工的权益。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尝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公司沟通,寻求帮助或采取法律行动。无论如何,员工都应保持冷静,尊重公司的决定,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12-28)\t第四十一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公务员法(2018-12-29)\t第八十八条\t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2011-01-08)\t第二十八条\t厂长有权按国家规定对职工进行奖惩。 除经营亏损企业外,厂长对确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可按国家规定予以晋级。 厂长对违纪职工,有权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辞退职工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厂长对厂级干部的奖惩、调资、晋级和对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所列人员的奖惩、调资、晋级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