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要办户口,需要是一个成年的、经济上独立的人;和户主不住在同一个地方,有一套单独的房子,门牌、户籍、证照都要清楚;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设立单一账户的条件是我有产权房,年满十六岁。申请人必须独立居住,并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二是逐户建账。一个人住比一个人住两个房间更自然。单位建筑的分割仅限于离婚,管楼的分割按小屋处理。自建房屋等违法建筑不得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