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案由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执行异议诉讼案件的案由根据诉讼的主体和性质可分为三种:一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是“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三是“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而对于被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诉讼,则直接确定为“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诉讼案件的案由可根据诉讼的主体和性质分别确定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对被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诉讼的案由,可以直接确定为“执行异议之诉”。 拓展延伸 执行异议的案由及相关法律依据 执行异议的案由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理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执行异议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标的不存在、执行程序违法、执行标的已经履行或者不存在执行的必要等。执行异议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与中止执行法》等。执行异议程序复杂,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法院将依法审查异议,作出相应裁定。执行异议的提起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结语 执行异议诉讼案由根据主体和性质可分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诉讼案由可直接确定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是指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理由。相关法律依据包括《民事诉讼法》、《执行与中止执行法》等。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据和理由。法院将依法审查异议并作出裁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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