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防卫的成立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特别防卫只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成立,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在实施特别防卫时,不能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特别防卫只能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成立,保护其他法益时不适用。 法律分析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 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 拓展延伸 特别防卫的适用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特别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其适用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紧急情况,即当事人面临即将受到非法侵害的危险。其次,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不能超过合理防卫的限度。同时,防卫行为应当与所面临的危险相适应,不能过度或不足。此外,防卫行为应当在危险解除后立即停止,不能进行报复或加害行为。最后,防卫行为应当符合正当防卫的一般要求,即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总之,特别防卫的适用条件和要求是在紧急情况下,以必要、合理和适度的方式采取防卫行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特别防卫是为了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其要求包括成立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如起因、时间、对象和主观态度。同时,特别防卫必须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在实施特别防卫时,需要注意不得在时间上不当,即不得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特别防卫仅适用于保护人身安全,不适用于保护其他法益。总之,特别防卫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和他人采取必要防卫行为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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