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解剖。 如果是刑事诉讼案件,遗体的检验解剖是不需要争得家属同意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死因不明的,就有权力决定解剖,不需要征得家属同意。家属如果不同意解剖的,公安机关照样可以对受害人进行解剖。通知家属到场,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家属是否到场,是家属的权利。 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是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具体表现,在进行尸体检验中遇到死因不明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解剖尸体,查看内伤,取样化验等方法查明死亡的原因,解剖尸体时应当通知死者的家属到场。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可以强制尸检,不需要征得家属的同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