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能够改孩子的姓吗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可以改孩子的姓,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恢复原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且父或者母擅自更改子女姓名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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