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商号权?商号权具有时间性吗
释义
    一、什么是商号权?商号权具有时间性吗
    1、商号权主体,是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且具有单一性。这就是说,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关、团体、个人不能成为商号权的主体;而虽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取得独立的商事主体的资格者,如公司的分支机构,也不能成为商号权主体。商号主体的单一性是指同一商号在核准范围内只能为一个商品生产经营者所拥有,而不存在多个商事主体共有一个商号权的情况。一个总公司的商号可为其数个子公司共同使用,但只有总公司才有权转让该商号,总公司是该商号的唯一的所有者。
    2、商号权的客体,是依法核准注册的商号。由于多数国家都以商号的登记作为商号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因此一般来说,只有基于经过登记的商号才能享有商号权。
    3、商号权的内容,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商号权与商事主体不可分离,商号是商事主体法律人格的化身,商号权相对商标权、专利权等更具人格性。同时,商号具有无形财产属性,信誉良好的商号可以给商号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商号权具有财产权属性。
    二、案情介绍
    银泰商业大厦诉称,其享有银泰商号权,而银佳百货公司及银东购物中心公司,擅用银泰商号,该行为侵犯了其商号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而两被告辩称,其所使用的银泰百货及图等商标,系经相关权利人授权许可使用,并未对银泰商业大厦公司的商号权构成侵犯。
    法律分析: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银泰商业大厦公司上诉称,虽然两被告享有银泰相关商标的使用权,但在该案中两被告使用银泰百货供消费者识别,显然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而是商号意义上的使用,两被告已经构成对银泰商业大厦公司商号权的侵犯。两被告在二审中答辩称,银泰商业大厦公司成立于2002年,系恶意使用两被告关联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的商号作为自己的商号,故银泰商业大厦公司对银泰字样并未享有在先权利。而两被告对银泰及相关图形商标的使用系对合法注册商标的正常使用,并未侵犯银泰商业大厦公司的商号权。围绕着银泰商标权与商号权之争,浙江省湖州市3家企业对簿公堂。日前,法院对上述两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认定湖州银佳百货有限公司(下称银佳百货公司)及湖州银东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银东购物中心公司)未侵犯湖州银泰商业大厦有限公司(下称银泰商业大厦公司)商号权的原审判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8: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