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猝死在重疾险中是否需要特别的风险评估,需要视保险合同中的定义而定。如果保险合同中将猝死列为重疾范畴之一,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风险评估及保障范围的确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未将猝死列为重疾范畴之一,则不需要特别的风险评估,也不享有相应的保障范围。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是合法、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下,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协商约定的书面协议。 2.《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金给付的条件和方式以及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所列明的符合本条款所定义的疾病,在确诊后的90天内,发生的疾病。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四条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为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则保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