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病统筹怎么报销 |
释义 | 大病统筹怎么报销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省内大病门诊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现场赔付,赔付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省外大病门诊报销,应选择当地大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3个月内,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等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将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请使用《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统筹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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