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虐待到什么程度会构成虐待罪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虐待罪的定义以及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使用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对他们的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和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可以从情节是否恶劣、犯罪的对象和虐待行为的手段等方面来认定。虐待行为持续时间、次数和手段的残忍程度都会影响虐待罪与非罪的认定。同时,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有相似之处,但可以从主观故意上进行区分。 法律分析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的定义是指,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使用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对他们的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和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虐待行为的手段,有时与故意杀人的手段十分相似,并且,虐待行为有时在客观上也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所以,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较容易混淆。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应当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拓展延伸 虐待罪和故意杀人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和构成要件不同。虐待罪主要是指对他人身体、精神进行伤害或者摧残,而故意杀人罪则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在虐待罪中,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精神上的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没有虐待的故意,则不构成虐待罪。 而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杀人的行为,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此,虐待罪和故意杀人罪在犯罪目的和构成要件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精神上的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构成虐待罪;如果行为人具有故意杀人的行为,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结语 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区分。首先,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次,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虐待罪中,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而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最后,从主观故意上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